自动洗手液机ROHS检测报告办理介绍
自动洗手液机出口欧盟需要办理ROHS检测报告,ROHS新标准ROHS2.0指令号:2011/65/EU,RoHS2.0检测项目改为RoHS10项。需要拥有化学实验室可以代办理ROHS2.0检测报告。
自动洗手液机RoHS指令介绍:
欧盟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《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》(WEEE 2002/96/EC)和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(RoHS-2002/95/EC).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,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。至今,欧盟共颁布了39项豁免条例。
自动洗手液机ROHS2.0检测报告需要提交的资料
1、完整填写申请表及保证书,注明出报告种类(中文或英文),并提供报告上相应的中英文。
2、成品样品两个,用于核对报告。
3、零部件测试报告和整机测试报告;
4、提供产品测试报告一览表。
5、材料清单(BOM)。
6、成品的结构简单剖视图(建议提供,以便核对)。
7、产品说明书或规格性能描述,产品质量控制图(如有)
8、整机RoHS符合性声明(DoC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