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CPSC婴儿推车ASTM F833-21变更
2021年6月15日,美国材料试验学会(ASTM)批准了一份最新修订版ASTM F833-21,该版本于2021年8月发布。2021年11月18日,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(CPSC)发布直接最终法规,批准卧式和坐式手推车安全修正案(16 CFR 1227)。新法规将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。
本卧式和坐式婴儿车标准规定了性能要求、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,以解决与手推车和儿童相关的危险,包括稳定性、制动器、约束系统、锁扣和折叠机构、结构完整性、绳索、车轮分离和挤夹风险。
关于ASTM F833-21:
2021年6月15日,美国材料试验学会(ASTM)批准了新版的婴儿手推车安全标准ASTM F833-21,并于2021年8月发布。该标准规定了婴儿手推车的性能要求、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,包括稳定性、制动器、约束系统、锁扣和折叠机构、结构完整性、绳索、车轮分离和挤夹风险等,以解决手推车对儿童造成的相关危险。
如下是旧版ASTM F833-19至新版ASTM F833-21的主要变更:
·允许混凝土地面作为试验表面。ASTM F833-21将第4.1节中的“应”一词替换为“可”,允许在最初规定的表面或未覆盖的混凝土地面上进行试验;
·汽车座椅组合装置的参考列表。ASTM F833-21新增加了对第6.7.1节和第6.10节的参考,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,以符合第6.6.1节中的要求;
·增加了驻车制动机构试验方法。ASTM F833-19第6.1.3节规定“每个驻车制动器的构造应确保当儿童按照说明书固定在手推车中时,装置内的儿童不会将其解锁。”ASTM F833–21取代了本文本,并新增了三种替代试验方法6.3.1.1, 6.3.1.2和6.3.1.3,用于评估产品每个座位的驻车制动器释放机构。
这项直接最终规则参考了ASTM的2021年版本的自愿性标准,更新了婴儿车和手推车的强制性标准。根据修正案,每个婴儿卧式和坐式推车应符合ASTM F833-21《婴儿卧式和坐式推车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》的要求。美国ASTM F963规定了婴儿卧式和坐式推车安全性能要求、测试方法和标识要求,以尽可能地减小此类产品对婴儿造成的危险。
2014年3月,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(CPSC)根据2008年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》(CPSIA)第104条公布了婴儿车和手推车的消费品安全标准。CPSIA规定,在修订自愿性标准后,应更新基于自愿性标准的耐用婴幼儿产品的强制性标准。